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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旅費認列注意事項
出差旅費認列注意事項
2026.10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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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引用自:
南區國稅局臉書粉絲專頁
營利事業負責人、經理人或員工因洽公及拜訪客戶所發生之交通、住宿等費用,除須取得相關原始憑證外,更應妥善留存「與營業活動有關」之證明文件,若無法證明出差與經營業務有關,所列報之差旅費將無法認列
差旅費認列應留存之文件憑證如下:
1.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等原始憑證
2.出差報告單:應詳載逐日前往地點、訪洽對象及內容等
3.與出差事由相關之證明資料:如邀請函、電子往來郵件、開會通知或參展照片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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