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.08.04
最新消息公司為了維繫客戶關係,經常會安排餐敘、贈送禮品,相關支出雖然取得統一發票,但若屬於交際應酬性質,其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。
原因在於,加值型營業稅採「最終消費者負擔」原則。購進原料、商品等支出,是為了後續加工、轉售或提供服務,屬於營業過程中的中間投入,進項稅額通常可以扣抵;但請客戶吃飯或贈送禮品,通常已在當下消費完畢,公司相當於最終消費者,因此不得扣抵進項稅額。
不過,營業稅不能扣抵,不代表所得稅一定不能列報費用。若該筆餐費或禮品支出確實與公司業務有關,並取得合法憑證,仍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為交際費,但須注意申報限額,超過限額的部分仍應辦理稅務調整。
簡單記憶:
營業稅看「消費」:交際應酬的進項稅額不能扣抵。
營所稅看「所得」:業務必要支出可在限額內列報費用。
提醒公司保存發票、付款紀錄、招待對象及業務目的等資料,避免因用途不明而遭國稅局剔除。